带好“紧箍咒” 把好“质量关”——益阳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2022-03-30 20:38:53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李 亚 | 点击量:9338         

法制周报讯(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廖悠悠  通讯员 李亚)为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强化内外监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3月30日,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特别邀请了何建强、秦姣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会议。此次会议由市院副检察长詹世平主持,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东晖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案管办主任邱收汇报了第一季度的案件评查工作整体情况,组织学习了修改后的《湖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并逐案向与会人员汇报了拟评定为不合格、瑕疵的四个案件的基本情况。随后,人民监督员及评查委员会成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办案程序是否规范、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承办人是否履职尽责等方面展开讨论、评议和表决。

人民监督员对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公正、规范、客观、严谨地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王东晖指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非常重要的办案管理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同时要做实做好,使之成为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检察人员业务素能的“助推器”。

王东晖强调,看待、理解、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消除三个误区、提高三个认识、强化三项措施。

消除三个误区:一是“挑刺说”。认为每个案件办理都有法定的程序,没有什么大毛病,都是些小毛病,案件评查纯粹是“鸡蛋里挑骨头”;二是“走过场说”。案件评查是走形式,评查人的水平未必比被评查人的水平强,发现不了问题,即使发现了问题也不愿意提出,讲人情讲一团和气;三是“负担说”。被评查人认为辛辛苦苦办完了一件案件,经过了层层监督,最后还要接受评查是个负担,评查人员也认为参加评查增加了额外的工作负担。

提高三个认识:一、案件质量评查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检察工作主题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我们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适当,法律文书准确无误,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才称得上是司法公正。案件评查能够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的不公不规范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纠正意见,尽最大可能维护司法公正;二、案件评查是强化内部监督的需要。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官的权力越来越大,失去监督的权很容易导致腐败,案件质量评查能给检察官加上一个“紧箍咒”,对不认真履职导致办错案的检察官也是一种震慑,既能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也能督促检察官忠诚履职;三、案件评查是提升检察机关业务能力和水平的需要。通过案件评查能发现办案质量状况,从办案质量状况又能看出检察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检察官在案件评查中能够相互学习、受到启迪、改进工作、提升能力。

强化三项措施:一是抓实案件评查规定的执行。必须严格按《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定》和省院实施细则规定的评查案件的范围、评查流程、评查要求规范开展全年的评查工作;二是做实案件评查结果的转化。把评查结果与司法责任追究结合起来,把评查结果与单位、部门、检察官个人绩效考核挂起钩,使评查结果长牙、生威;三是压实评查员的责任。

加强对评查员的培训、明确履职要求,建立评查员档案和评查员评价标准,促使评查员担当履职。

责编:李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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