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义利观的实质及当代意义
2022-02-17 13:23:01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万丹 | 作者:盘林         

□盘林

义利问题,是道德价值论的基本问题,它渗透在个体的一切活动中,并在人们的行为选择和价值取向中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义利关系问题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对义利关系的态度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道德的价值取向,成为构建道德规范的坐标和基石。传统义利观的内容十分丰富,各种流派纷繁芜杂。其中以孔孟为代表儒家学派的论述最为深刻最为全面,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今天,在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的新形势下,总结研究儒家义利观,总结研究儒家义利观,批判继承其积极因素,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儒家义利观的实质

1.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

儒家思想发展已有几千年,重义轻利的思想始终占据了主流,但是各个时期呈现出不同特征。

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他们认为,义重于利,道德价值高于物质利益,人的精神需求比物质需求更重要。他们把“义”与“利”相互对立,在这两者价值选择中作了优先安排。孔子把“义”看作立身行事的根本,指出如何处理义与利的关系,是区分“君子”与“小人”的价值标准。孟子认为,重义还是重利,是区分善人和恶人,甚至人与禽兽的根本标准。因此,我们发现孔孟的义利观开始把“义”与“利”相对立,主要从理想人格上、人生价值与意义上立论的。孔孟虽然从价值优先性,把“义”与“利”对立起来,但他们并不认为“义利相排斥”,只是要“义然后取”,即在符合义的前提下,人们可以去追求利。用“重义而不轻利”来概括孔孟的义利观,我想是比较合理的。

汉代,以董仲舒为代表。董仲舒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被汉武帝采纳后,标志着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董仲舒在义利观方面较为集中的言论有两段。其一:“天之生之地,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利不能安。”即认为“利”为人们生活所必需。与孔孟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相比,已减少了“利”的含义;其二:“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董仲舒认为,有道德的人懂得了“义”便应该“不谋其利、不计其功”,实际否定了君子在合乎“义”的情况下追求“利”的合理性。这与孔子的“义然后取”是明显不同的。董仲舒把人人都需要的“利”解释为“养其生”的基本物质需要,而处于社会上层的“仁人”是不存在“养其生”问题的,所以他们没有必要也不应该追求“利”。表面上看来,董仲舒的义利观比孔孟的道德境界要高,而实际上是一种倒退,因为,董仲舒的义利观与现实生活相背离。用今天的活说,这是讲空话,唱高调。董仲舒虽然提倡“仁人”“不谋其利,不计其功”的思想,反对人们对功利的追求,但他认为,人对于义与利两者,人皆不可少,只是“身之养莫重于义”而已。

中国社会到宋代以后,封建政治日益显示出腐朽性,封建思想也日益显示出虚伪性。这时,在义利观上面,宋明理学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把“义”与“利”完全相隔离。宋明理学奠基人程颐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他们把儒家义利观中的“义”与“利”二者的关系发展为如水火之不相容,有义则无利,有利则无义。把“义利”与“公私”相连,“义”与“公”相连,“利”与“私”相连,义利关系就成了公私关系。

明清时期,以颜元为代表,颜元批评董仲舒和宋明理学的义利观,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追求利益是人的活动的普遍特征,道德不是空话而是存在于人们追求利益的行为之中,正谋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所以他说“义中之利,君子所贵也”,他的这些观点继承了先秦儒家“富贵乃人之所欲”和君子应该“义然后取”的义利观中的合理成分,较好地将义与利统一起来,这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最为合理的义利观。

鸦片战争后,儒家思想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遭到批判和冲击,但复兴儒家思想的努力却一直未中断。曾国藩、张之洞、梁漱明为代表的现代儒家主张纳西学入儒,以中学为本西学为用,在复兴儒家道统的基础上开出科学、民主的“新外王”。今天,以杜维明为代表,主张批判地继承儒家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与社会主义的特征相结合,积极主张“入世”,把儒家其积极因素融化到社会中去,为社会服务,在社会中发展。

2.注重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般而言,私有制社会都无法避免财富严重不均,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到了两极分化的极点,造成社会动荡不安。中国封建社会的君主,大都穷奢极欲,榨取民脂民膏,引发社会动荡,儒家试图协调社会利益,缓和社会矛盾,以求“财不匮而上下相安”。(董仲舒:《春秋繁露·度制》)因此,儒家提出重义轻利的义利观,旨在劝戒包括统治者在内的富者、贵者“义以为上”(《论语·阳货》)、节制贪欲。也就是说:儒家讲义利观,具有约束统治者无限贪欲的意思。并且,对于国家而言,儒家认为正义明道、以道义为重才是治国兴邦之上策。因此,治理国家不因急功近利,甚至保利弃义,否则“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梁惠王上》)。这对于好大喜功者,在客观上也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儒家义利观对社会秩序的调整,在先秦儒家那里就有所体现。孔子到了卫国后,学生冉有问孔子“人口多了,怎么办”?孔子说:“富之。”学生再问孔子,“富裕了以后,那又怎么办了”?孔子说:“教之。”这表明,先秦儒家对义利观的表达是比较中和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先满足物质需求,然后实施教化,即“先富后教”。如果有人能够“博施于民而能济众”,那不但达到了“仁”的境界,简直是“圣”的境界。因此,儒家义利观是以利国利民为目的,重视公利,贬抑个人私利,主张以公利为本,这一点表现在孔孟的“德治”“仁政”的政治理想中。当时,战争四起,农民痛苦不堪,民不聊生。所以,孔子周游天下,希望能够实现政治抱负,天下太平。他希望能通地“德治”的推行而达到“为政以德,譬如此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的社会秩序。孟子只所以劝梁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从文字来看,这时候的“利”指私利,其实是梁惠王和孟子一见面,梁惠王就问:“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利于吾国乎。”表示出极大不满。事实上,孟子反对的是私利,追求公利,这从“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可看出。孟子认为君子一旦讲利,上行下效,国家会出现危机,“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而一旦君子只讲仁义,上行下效,则“未有仁其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也”。(《孟子·梁惠王上》)。因此,孔孟开创儒学的总体价值目标,不是指个人的幸福、国家的富裕强大,而是指社会的稳定。在孔孟为实现义利观价值目标上,孔孟是面向掌握政治权力的君王以及辅助掌权的士大夫,而不是直接面向老百姓,这是儒家义利观的关键所在。当时,自给自足的经济占到了统治地位,老百姓的生活只达到维持生命的基本水平,更不用说享受物质生活。因此,把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价值面向统治阶级而不是老百姓,是社会环境所决定的,但对于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3.注重个体道德修养

儒家追求理想的人格修养,即“内圣外王”,“内圣”指的是修身、齐家。“外王”指的是“治国、平天下”。如果是统治者,应该讲求道义,限制其私欲,关心人民大众的物质生活,以保社稷之稳固,天下之太平。如果是人民大众,在追求“利”的同时,应该考虑是否符合“义”的标准,作到“见利思义”,注重追求人的精神生活和道德情操,保持高尚的道德修养。儒家义利观强调对人格、理想、气节等精神境界的追求,以“义”为上作为价值出发点。但是,在传统社会,儒家的义利观片面强调追求道义,压抑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这也是儒家义利观的缺陷所在。

在个人生活中,义利是对立的,儒家推崇道义,抑制个人私利,崇尚精神生活,鄙视物质利益;而从整个社会看,把利国利民视为“义”的基础,义利是统一的,肯定真正的道义是在功利(利国利民)前提上,先有物质生活而后才有精神生活。人的物质利益需要和满足,都应该是为提升精神境界发挥作用。后来,宋儒把“义利之辩”推向“理欲之辩”的同时,也把义利关系归结为公私关系,如张载的“义,天下之公利”(《正蒙· 大易》),肯定为利而私,兼利天下既是义,北宋程颐说的更明白:“义与利,是个公与私也。”(《二程集·语录十七》)朱熹的“凡事不可先有个利心,才说著利,必害于义,圣人做处,只向义边做,然义未尝不利,但不可先说道利,不可先有求利之心,盖缘本来道理只有一个仁义,更无别物事,义事事合宜”。这就告诉了我们,做事情之时,不要有功利之心,如果能符合“义”的情况下行事,那么自然产生“利”,指“公利”。这是,宋儒就明白了公利是道义的根源和前提,但却再也无法深入下去了。因为在传统的中国社会,由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的紧密结合,形成了家国一体的特殊社会结构,利之公私实在难以分辨清楚。这样,儒家义利观就陷入了困境。一方面,儒家认为“义”是人们必须要遵守的价值底线,统治者要修德政;另一方面,由于解决社会动乱,理顺人们利益关系的方法与手段仅限于道义,社会的稳定和谐就归结于道德问题。小到县衙大到国君,其人品的好坏便是国家兴亡的唯一指望,而不是寻求一种制衡和自我更新的机制。这样把社会建构在某个人或一般人的道德自觉上,应该说是没有希望却又实在没把握的事。从这里可以看出,儒家为实现其价值目标而寻找的途径过于简单和理想化了,这也是儒家本身理论上的缺陷。

二、儒家义利观的现代意义

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重利轻义”的思想逐渐成了社会的主导潮流,这种思想的蔓延,必将影响到社会主义的各个方面。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儒家的义利观中包含的许多宝贵的积极思想,值得我们批判继承和发扬光大。

1.儒家义利观的现代价值

从社会的三大文明构成来看,儒家义利观的现代价值表现如下:对经济秩序的引导;对政治秩序的规范;对精神文明的提高。

(1)儒家义利观的价值资源有利于克服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有着根本的不同,计划经济是以产品经济为基础,以指令性计划为手段,以行政命令保证实现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市场经济则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国际化的客观要求,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靠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体制。由于在市场经济转变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依旧扮演者重要角色,掌握了资源的配置,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机会进行“寻租”,走向腐败。因此,我认为,加强儒家道德思想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全国人民一项重要的任务。我们必须大力提倡和发扬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五爱”道德规范。还要加强社会公德、个人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觉悟,增强个人对道德集体的义务感和责任心,树立崇高的生活目标和远大的道德理想,自觉抵制资产阶级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等形形色色的腐朽落后的道德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整个社会道德水平。这样,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时,才能做到重义轻利,取财有道。

(2)儒家义利观中的“崇公抑私”与为人民服务的对接。

改革开放以来,新的道德因素在不断生长,但也应看到,集体主义原则受到了冲击和挑战,有些人主张容忍或提倡个人主义,还有些人赞成“重利轻义”。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人在社会交往、处理问题、执行公务、生产经营中、明显地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严重地影响了党的形象,改变这一状况已成为广大群众强有力的呼声。在义利关系上,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应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共产党人讲利,首先应该是讲公利、重民利;共产党人讲义,归根到底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由此,广大党员和干部应从自身做起,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求自己的一切言论和行动必须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发扬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义利统—的原则与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

要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义的价值,利是基础,义是利的思想保证。不讲义,社会的物质生活就失去了正确思想指导。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道德建设的状况如何,直接反映出社会道德水平的高低和社会风气的好坏,影响生产力和经济建设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如果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以牺牲道德为代价,造成社会风气的败坏,这是不义。目前道德领域出现了不少令人担忧的问题: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实用主义、利己主义等毒害广大人民群众和青少年,一些人见钱眼开,见利忘义,为了钱和利益而不择手段,或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赃枉法;或坑蒙拐骗,假冒伪劣。这些行为破坏了社会道德风尚,干扰了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此,我们在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必须下功夫抓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觉悟,引导他们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关系,增强个人对国家集体的义务感,培养一代有崇高的道德理想和价值目标的社会主义新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邓小平的英明决策,是由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义利并重、义利统一的原则,克服重利轻义的错误倾向。

2.儒家义利观与个体道德修养

(1)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人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个如何对待金钱同事业、财富与道德、贡献和索取的问题,而怎样认识和处理义和利,尤其是在两者不能兼得时,做出什么样的取舍,向来是判断人们道德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就对人生的意义而言,“有义”比“有利”更可贵,人如果以“为生”“为利”作为人生的价值指针,那就等同于动物。所以,我们既要堂堂正正地追求正当的个人利益,以保证个人生存和发展的物质需要,又要反对见利忘义的思想和行为。值得指出的是,在今天我们应该特别提倡为社会尽义务.做贡献的崇高价值观。事实上,建国以后,我们的社会涌现出了大量无私奉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他们身上闪现着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们更应把追求物质利益同高尚的精神生活结合起来,尊重自己的品格、价值和尊严。

(2)利益冲突,大局为重,个体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在我们的社会,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它们之间是和谐共存相得益彰的关系,二者的这种统一性为实现义利统一提供了社会基础。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以及个人利益获得更多的实现机会,使得社会利益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因而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必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甚至出现冲突。集体主义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使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能够实现辨证的有机的统一,它既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结合,又要使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为了正确处理集体利益的各种矛盾,在不断完善我们的“集体”的同时,对每一个人来说,应当进一步认识到,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更多的从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考虑,严格要求自己,以求这种矛盾能够更好地得到解决。我们反对不讲原则,不分是非地使某些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吃亏”;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不计较个人的某些损失,对个人来说,好像是“吃了亏”,但这种“吃亏”,有利于解决现实中的一些矛盾,有利于人际关系的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也有助于个人的思想道德境界的提高。

总之,在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我们必须重视儒家义利观的合理因素,深入发掘传统“重义轻利”精神的现代意义。为此,我们要求人们正确处理好义利关系,做到“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颜元《四书正误》)提倡人们在合乎道义原则的前提下。采取合理的方式去取利,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义,反映的是我们的一个理念,共产党人、社会主义国家的理念。这个世界上一部分人过得很好,一部分人过得很不好,不是个好现象。真正的快乐幸福是大家共同快乐、共同幸福。我们希望全世界共同发展,特别是希望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利,就是要恪守互利共赢原则,不搞我赢你输,要实现双赢。”最终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作者系中共道县县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对外推广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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