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校内被同学踢伤下体,构成七级伤残,意外伤害到底谁负责?
2021-11-11 15:41:41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周芝华 杨绍银 | 作者:袁嘉成 蒋菲菲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袁嘉成 蒋菲菲)近年来,发生在校园内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屡见报端,应引起家长和学校的重视。常德一小学学生杨某,被同学将其下体踢伤,构成七级伤残。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0年5月20日,杨某午饭后在学校内小卖部与本校同学杨某在买东西时发生追赶,张某认为杨某在欺负本班女同学,就跑到杨某面前朝杨某裆部踢了一脚,当时杨某因疼痛双膝在地上跪了会就去教室了。5月23日,杨某放学回家时发现左侧睾丸红肿,5月24日家人将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于当天做了睾丸切除手术。经鉴定,杨某构成七级伤残,误工期90日,1人护理时间60日,营养期60日。后各方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杨某将张某和学校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张某监护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杨某支付赔偿款14万元;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杨某支付赔偿款14万元;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杨某支付鉴定费912元;驳回杨泉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家长,不要认为他还是个孩子,其作出的超出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的行为,作为监护人也要对该行为负责。孩子身体有异样,应及时送医就诊,若情况严重,应及时做鉴定,保留好相关证据方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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