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对14起毒品犯罪案集中宣判 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10-28 11:37:54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万丹 | 作者:曾雨田         

洪江法院宣判现场。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周纯华)近日,怀化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沅陵法院、鹤城法院、洪江法院等参加集中宣判,此次一审共宣判涉毒品犯罪案件14件,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7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在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案中,被告人杨某胜曾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20年12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因杨某胜患病未被及时羁押。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间,杨某胜又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3.019克。2021年5月21日,杨某胜被羁押时,工作人员当场从杨某胜身上搜出毒品海洛因包子17个,经称量,净重3.386克。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某胜系累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数罪并罚。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某胜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今年以来,怀化中院已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开展4次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共集中宣判71件88人。据悉,今年年底,怀化中院将继续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本年度第5次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彰显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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