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监督难题 立天心格局 ——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构建刑事执行检察新体系
2021-10-21 13:51:00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万丹 | 作者:李翔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卿雅琴

刑事执行检察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源于原来的监所检察,工作包括财产刑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监督等,既要办案又要监督,业务相对繁杂。

10月18日,记者到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听检察官说那些“磨嘴皮”“勤跑腿”的故事;探访该院如何找准节点、扫除盲点、聚焦重点,构建新型监督格局。

锐眼跟踪漏网财

“以前我们以为案子批捕了、起诉了、判决了,就行了。现在我们才知道,主刑和附加刑都交付和执行才算是走完了真正完整的诉讼程序。”从刑事检察部门转岗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后,该院第三检察部的干警陈战美发出感慨。

其中,尤以财产刑的执行伤脑筋。2020年以来,该院全面摸排了2014年至2021年所有判决生效涉财产性判项的案件4464件5836人,涉及财产性判项总额86345.7万元,对其中的涉黑涉恶案件和生效裁判财产性判项5万元以上的财产刑执行开展了重点监督。

分管副检察长刘立带领第三检察部人员10余次到法院走访,共同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全面的专项检察监督中,检察机关围绕刑事审判庭不依法移送立案、立案庭不及时立案、执行局不规范执行3个环节,就其中发现的问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

同时,跟踪监督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和其他重大复杂案件财产刑的执行,督促法院出台工作方案,全面规范刑事涉财产部分案件移送立案执行工作。魏某某贪污被判处罚金50万元,社区矫正对象谌某某、周某某5万元罚金等未履行的漏网之财得以立案执行。

下苦功填补空白

“我在派出所十几年来都不知道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工作归我们管。”“这个罪犯在监狱已经服刑完了,为什么还要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从未见过文书。”“没有建立档案。”年初,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刘林玲带队到辖区14个基层派出所开展实地检察。听到这些声音,她非常吃惊,同时深感责任重大。

对于派出所十几年来没有规范的事情,从何开始监督?刘林玲笑称采取的是“三条腿走路方式”,用3种方式并行查出3类数据:与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走访,确定罪犯人数;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出辖区相关罪犯;走访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基层派出所,进一步联系监狱、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等了解情况,从中摸排出罪犯罪名、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执行机关等具体情况。

经过此番苦功,干警一一比对,整理出台账,对其中重复人员名单进行删减,清理出2014年至2020年居住地或户籍地在辖区的76名罪犯,尚在监狱服刑的56人、而在狱外的20人,其中4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届满、已死亡2人、被收监执行1人、被特赦1人,其余12人处于失管状态。

该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与民政部门对接,核实上述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无列入选民候选人、无违法参选等情况。

事情暂时了结,检察官却还在琢磨调研走访过程了解到的困惑和难点。5月,该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会同区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民政局共同出台文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填补辖区在剥夺政治权利监管领域的空白。

创新履职开思路

“我们能通过查看相关系统和平台、搜集与社区矫正有关的案例录入APP,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和矫正情况。”在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检察联络室,检察官左丹熟练地为记者演示操作。

2017年,该院与区司法局沟通探索购买服务。区司法局作为湖南省首家试点单位,与企业签订“互联网+”社区矫正试点协议。由企业研发系统,矫正对象在线学习,实行线上线下双重学习教育模式。

该院通过派驻社区矫正机构检察联络室和不定期动态检察相结合、查阅档案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中的保外就医对象,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按时组织检查;对怀孕哺乳期届满、违法或再犯罪、不配合诊断且无法提供新保证人等情形,监督及时收监执行;对外出对象请销假的,重点检察外出矫正人员活动轨迹与档案记载,突出检察请销假申请材料、申请事由、审批材料、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接下来,该院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法实施1周年专项监督。

责编:万丹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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