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案调解结案 系省内首个由基层检察院起诉和支持起诉案例
2021-09-16 12:20:05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万丹 | 作者:李翔 | 点击量:20754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刘珺)9月14日,由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支持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起诉的余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达成诉前调解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同日,该院向湘江环境资源法庭起诉的曾某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开庭审理后亦达成调解协议。这2个案子是《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实施以来,湖南省首例由基层检察院起诉和支持起诉实现调解并依法公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余某某、曾某某等人在芙蓉区浏阳河东屯渡河段附近,使用禁用的地笼、渔网在上述禁渔河段捕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余某某、曾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依法对余某某、曾某某等人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针对他们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另以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立案审查,并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看到公告的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愿意就其中余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向湘江环境资源法庭起诉,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该院员额检察官向记者说:“会择日与公益保护组织一起,将余某某、曾某某等人的赔偿金用于相关水域增殖放流活动,实现生态修复,达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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