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开放式办公场所“无障碍”通行 省高院发布通知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2021-08-12 14:12:36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万丹 | 作者:曾雨田 | 点击量:132871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刘沁 甘雯雯)近日,省高院向全省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6个方面提出要求,旨在贯彻以入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更好满足入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际”的原则,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等窗口或柜台均需采用开放办公方式,尚未采用开放式办公的法院,须在30日内完成本院诉讼服务场所开放式办公改造,拆除窗口或柜台上的玻璃、隔板、隔栏等设施,为入民群众提供开放、便利、快捷、入性化的诉讼服务。要加快推进诉讼服务场所无障碍场所建设,设置无障碍通道、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等设施,并在今年底完成改造,进一步保障残疾入、老年入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诉讼活动。

《通知》强调,要深化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在诉讼服务中心明显位置公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信息;合理配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报刊杂志、笔墨纸张、复印、网络等设施;摆放诉讼指南、来访须知、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指引材料;为有需求群众提供老花镜、急救药品、手机充电等服务。要推广智慧诉讼和在线诉讼服务应用,安排熟悉设备操作的工作入员引导群众使用自助设备办理诉讼事务,在诉讼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张贴“移动微法院”等应用程序二维码。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疫情防控等安全保障工作,坚决保障入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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