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法院:靠前服务解纷争 高效司法护营商
2026-04-01 16:19:2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 | 点击量:854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宋立军 雷梦芷)2025年初,津市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外省企业与本地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外省某公司起诉被告津市高新区某企业,要求支付剩余货款4万余元。案件标的额虽小,但直接关系到两家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商业信誉。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迅速研判,决定将调解作为优先选项,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诉累。

经初步沟通,法官了解到,被告拒付货款的根源在于认为原告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然而,被告提出质量异议时已超过双方约定的质保期,原告据此拒绝承担免费维修责任,双方因此陷入僵局。为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法官主动前往被告企业生产现场,实地查看产品运行状况,并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在充分掌握情况后,法官向被告方释明:质量异议的提出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超过质保期再行主张,客观上削弱了权利主张的正当性,以此为由拒付全部剩余货款依据不足,建议通过调解方式寻求合理解决方案。被告企业对调解建议表示认可。

随后,法官与远在外省的原告取得联系,一方面客观说明产品可能存在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从诉讼成本角度为其算清“经济账”——审前调解无需缴纳诉讼费,律师无需异地出庭,可有效节省差旅开支。法官引导原告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诉请金额,争取一次性化解纠纷。经过多轮细致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2000元,案件圆满办结。从原告起诉到款项支付到位,前后仅用时三天。

案件办结后,原告外省企业对津市法院高效、优质、公平的司法服务给予高度评价;被告津市高新区企业亦对法院主动靠前服务、助力企业避免诉讼拖累、保障正常经营的做法表示由衷赞许。

该案的高效化解,是津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规则之治激发市场活力的一个生动缩影。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通过精准适用法律、明晰权利义务,引导企业在法治框架内理性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市场交易规则的严肃性与可预期性。同时,法院立足司法本职,将权益保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以高效解纷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以实质化解释放市场主体发展动能。

津市法院将始终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之精神,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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