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县一男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被罚
2026-03-26 12:33:5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祯媛 | 作者: | 点击量:1098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悦 熊买花)3月19日,城步县消防救援局根据举报投诉,对城步县茅坪镇街道一店铺进行核查,发现刘某进行明火作业,无证上岗,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依法对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我局消防监督员根据举报投诉对城步县茅坪镇街道一店铺进行核查时,发现刘某在店铺门口进行明火作业,无证上岗,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刘某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火星虽微,隐患不小,进行电气焊接、切割、打孔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谨记动火作业安全措施,遵守操作规程,配备消防器材,作业后仔细排查余火,从源头做好防范,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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