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哥说法‖矿山的安全生产
2021-06-03 16:30:46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齐果         

法制周报记者 齐果

今年的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年的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石。我国已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如果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比喻成防御事故的盾牌,那“安全责任”则是铸成这块盾牌的每一块钢板。从个人到集体,从一线到领导,从企业到政府,每一块“安全责任”的钢板都必须铸得牢固并且严丝合缝!

矿山安全一直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受早些年滥采乱开的影响,很多矿山地质隐患沉疴已久,如果矿山企业不能依法依章科学开采,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我们要从主观上加以预防。

首先,在矿山企业设立上,要做好规划,防范因选址带来的安全风险。

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非经国务院授权的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在特定的地区是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方政府和矿业生产单位在规划采矿区的时候一定要遵守。

设定这些不得开采的区域,就是对当地经济建设、民生、文化及环境资源等等给予了安全保障;

在矿山生产中,我们要科学开采,有些涉露天采矿作业的矿企,为节约成本和盲目追求生产效率,经常采用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方式,使矿山体形成高陡边坡,形成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有可能在作业场所造成人员伤亡的悲剧。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严禁采用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和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等危险开采方式。所有采石场必须实行分台阶式开采,要严格遵循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的原则。

在矿山生产中,矿山企业一定要守法开采,避免因违法超深越界开采引起的安全事故。

因为超深越界开采,致矿井导通其它采空区或破坏不明地质层,发生透水、或者坍塌,是导致矿山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众所周知,矿产开采,会对环境造成伤害,减少因开矿给环境和社会民生带来的安全隐患,是辖区政府和矿山企业应负起的安全责任之一。

所以,就连矿区关停,也不能一关了之,它必须向国家提交闭坑及相关环境报告申请审查批准。

并且,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保护环境并节约用地,《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有详细规定。

小编郑重提醒: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此外,我们还应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生产安全预测预报。特别是冒顶片帮、深部岩爆、井下突涌水等井下地质灾害预报;

总之,要做到开采前严格评估,开采中积极防范,开采后积极修复;尽最大程度减少矿山地质灾害事故的产生。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针对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安全隐患突出领域,加大整治力度,其中责令停产整顿1245起,立案调查924起,因矿产资源违法涉及刑拘34人。

这些都是前车之鉴,安全责任,警钟长鸣。生态环境是我们可持续发展的源泉,近年来,全国大力推进矿山治理修复,我们湖南的矿业也实现了脱胎换骨式转变。

现在,我省国家级绿色矿山已达65家,数量名列全国前茅,并且已全面完成长江干流及湘江两岸10公里范围545座废弃露天矿山修复任务。但是矿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只要还有矿产开发,我们对矿山安全、绿色发展责任就永不能放下。

责编:李林俊

来源:法制周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