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员“持证上岗”!澧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第一届听证员聘任仪式
2026-02-05 16:18:2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齐琪 | 点击量:1026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齐琪)

为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澧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4日上午举行第一届听证员聘任仪式。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红梅主持仪式,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仲为20名受聘听证员颁发证书。

仪式现场

杨仲就如何做好听证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当好检察办案的“质检员”。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以客观审慎的态度,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独立、专业的判断和评议。二是当好矛盾化解的“调解员”。希望大家协助检察机关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安抚疏导,努力引导各方理性表达诉求,增进相互理解,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当好检察工作的“宣传员”和“监督员”。通过亲身参与检察听证,将所见、所闻、所感,传递给更广泛的社会公众,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以“第三方”的视角,对检察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及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建议。

合影留念

受聘人员纷纷表示,将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化解矛盾,全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澧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托听证员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检察听证工作提质增效。


检察官提示

检察听证适用于什么情形?

1.拟不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起诉处理,需要召开听证;

2.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对生效刑事判决不服,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召开听证的;

3.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对民事生效刑事判决不服,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召开听证的;

4.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公共利益受损的案件;

5.重大疑难案件: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或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

检察听证的意义与作用?

1.提升公信力:公开审查减少“暗箱操作”,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2.保障参与权: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化解矛盾:通过多方沟通,促进争议实质性解决;

4.强化监督:引入社会力量监督司法,推动检察权规范运行。

责编: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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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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