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吴通俊)“感谢法官帮我们拿回执行款,我爸爸已经顺利接受治疗了!”5月29日,申请执行人焦某女儿打来电话,向执行法官表达谢意。
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姚某家中上门走访调查
这是望城法院审理、执行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7年8月底,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焦某、余某在道路行驶时,与对面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的姚某相互碰撞,造成周某、焦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姚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经本院判决,姚某需赔偿焦某71301.48元,周某赔偿焦某78020.45元。同时,因周某自己也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伤害,另案起诉姚某,并由本院判决姚某需赔偿周某79754.51元。在本次事故中,因双方家庭均不宽裕且肇事车辆双方均未购买保险,案件执行就成了一大难题。
案件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焦某与周某、姚某达成和解,由周某当场赔偿2万元,姚某当场赔偿1万元,剩余7万元由姚某分期赔偿,焦某自愿放弃其他部分赔偿款,周某亦撤销对姚某的执行请求。如姚某依约履行后,这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两个执行案件便可妥善化解。但达成和解后,姚某仅支付了1000元,便以种种托辞拒不支付剩余款项。因申请执行人焦某已近78岁,身体欠佳,急需钱看病治疗,于是向申请法院恢复对被执行人姚某、周某的执行。
执行法官组织当事人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
接到焦某的申请后,执行法官随即决定对姚某采取措施。经走访发现,姚某是一名屠夫,经常走街串巷卖猪肉,停放在屋旁的三轮车里仍有许多待售猪肉,考虑到尚有许多猪肉没有售卖,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会导致猪肉变质造成损失,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焦某的意见后,同意等姚某卖完肉后再由姚某前往法院处理执行事宜。
次日,焦某、姚某等在各自家人的陪同下前往法院,考虑到姚某家庭条件确实不宽裕,又是意外发生的交通事故,焦某表示只要姚某按协议确定的金额赔偿,剩余款项仍自愿放弃。起初,姚某仍坚持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无力赔偿,只能按每月几百元标准进行赔偿,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给姚某做工作,但其仍无动于衷。无奈,执行法官决定对姚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因“新冠肺炎”疫情的缘故,司法拘留措施需做核酸检测,执行法官随即联系核酸检测机构做核酸采样,并将姚某送往医院进行体检。看到法院动真格后的姚某慌了,表示愿意先拿出5万元,剩余的再分期支付。因姚某已有失约情形,焦某拒绝了他的请求。
最终,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过程中,姚某妻子再次筹到14000元交至申请执行人焦某女儿手中,表示实在没有办法筹到钱了,但仍有5000元没有赔偿到位。考虑到姚某长期卖肉,有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的习惯,在查看了姚某的微信余额后,姚某将微信上的存款转给了焦某女儿。至此,这起为期近3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终于得到有效化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直是执行中让执行法官头疼的事情,这类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被执行人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或是因为车辆无保险或脱保、拒保,或是被执行人赔偿能力较弱。而申请执行人是受害者,在遭受身体损害的同时,又要面临被执行人赔偿能力不足的风险。在此,执行法官也提醒大家,驾驶机动车上路,一定要牢记:1、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行车;2、车险要购买,续保要及时;3、侥幸心理不能有,酒后千万莫开车。因为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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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