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两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企业及责任人均受严处
2021-05-29 13:35:23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曹国强         

法制周报记者 曹国强 通讯员 李剑锋

企业及责任人均受严处

5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两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相关企业涉非法生产、倾倒含重金属废水污染环境、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企业及其责任人均受到严厉处罚。

常宁非法倾倒废水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18日,常宁破获1起非法生产、倾倒含重金属废水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王某生等4人落网,涉事企业及负责人被罚款197.4万元。

【调查处理】

2020年11月10日,湘江干流衡阳段出现铊浓度异常后,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迅速处置,厅环境监察局一手抓应急处置,一手抓溯源排查,及时将排查线索移交衡阳市。衡阳市公安、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组成专案组,开展排查、侦查。经查,王某生与某化工企业负责人刘某达成口头协议,以租赁其生产车间方式对危险废物进行提炼加工。租赁期间,非法加工“铁烟灰”2700余吨,同时通过槽罐车将生产过程产生的高浓度含重金属废水偷排、倾倒。

排查线索移交后,专案组迅速查处,对13人进行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依法对王某生等4人实施逮捕,并于2021年3月22日提请公诉。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对企业涉嫌雨水井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2.4万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第一款,对企业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50万元,对负责人刘某处罚款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4条第一款,对企业危险废物无证经营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100万元,对负责人刘某处罚款10万元。2021年3月31日,已对企业及负责人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款197.4万元。

洪江某企业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今年1月19日,洪江市塘湾镇畔上村平溪河水质监测断面出现锑浓度异常事件。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响应,厅环境监察局会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开展溯源执法检查,发现洪江市某矿产开发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处以罚款60万元,公安机关对企业3名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调查处理】

发现断面水质异常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迅速组织排源,排查发现,平溪河支流上游洪江市某矿产开发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废水超标排放。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企业已于2020年10月停产,但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不到位以及管理制度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停产期间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并严重威胁下游饮用水安全。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企业作出处罚款60万元的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洪江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副经理等3人处于行政拘留10日。生态环境部门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将进一步追究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责编:李林俊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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