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法院:先予执行救命钱,点亮生命绿灯
2021-05-27 18:14:18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蒋韶 姚华辉 陈得胜 | 点击量:24568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蒋韶 姚华辉 陈得胜)“感谢法院送来的救命钱!”看到将执行款送来的安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因妻子正在手术,代替领钱的原告罗某花之夫眼含热泪,非常感动。

2021年3月底,被告李某映等四人为被告罗某林修建房屋,李某映又请罗某花为其做付工,负责吊沙浆。4月20日下午,原告罗某花在作业过程中不幸摔至一楼,当场昏迷,后被送至安化县人民医院抢救,截止5月9日,已花费医疗费19余万元,现仍在住院中。后罗某花向安化法院起诉李某映、罗某林等5人,并因病情紧急且无钱支付医疗费用,于5月24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被告先行给付其所需住院费用11万元。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相关资料,并赶到人民医院查看罗某花的伤情,向医生详细了解情况。5月27日,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并马上联系该院执行局,同执行干警一起,做通了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当天,11万元执行款便全部到位,执行干警马不停蹄赶往人民医院,将申请人罗某花的救命钱,及时送到。

“始终将人民群众放在心上,才能及时为生命点亮绿灯,安化法院将继续坚定不移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杨亚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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