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猛于虎,禁毒不止步
2025-12-19 17:04:4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雷梦芷 | 点击量:1423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雷梦芷)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多次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某获刑。

2019年5月至6月,被告人李某先后4次向吸毒人员孔某贩卖毒品,其中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8粒约0.72克,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0.05克,共收取毒资1070元。2019年12月17日,李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系毒品而多次向他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李某当庭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针对辩护人就贩卖毒品数量及量刑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审查后认为,涉案毒品数量有证人证言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结合毒品交易习惯,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予以采信,辩护人对数量的异议不能成立;李某多次贩毒,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有据,对辩护人提出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综上,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依法追缴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70元,上缴国库。

此次判决彰显了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力震慑了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毒品是危害社会稳定与公民身心健康的“毒瘤”,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认清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侵蚀,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携手筑牢防毒禁毒的坚固防线,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责编:王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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