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法院:以“五化”工作法助推破产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2025-12-02 16:24:1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董明坤 | 点击量:702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董明坤)

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临澧法院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协同推进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助力营造进退有序市场竞争环境,为挽救危困企业、清出“僵尸”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企业破产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金融风险、税收申报、产权瑕疵、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信用修复、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光靠法院一家的力量难以完成。临澧法院将破产审判工作置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环节,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作用,创新性推出“五化”工作法,助推破产审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通过提供精细化司法服务,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保障了经济社会稳定。

一是机制运行实化。根据省里相关文件规定,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发展改革委,但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在区县一级,由发改部门为主牵头的府院联动机制存在权威性、专业性不够、职责分工不明确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临澧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在破产办案实践中总结工作经验、理顺工作机制,通过向县委请示汇报、与政府沟通联动,构建起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县优化办协同配合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办公室,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人员和工作经费,从法院、财政局、住保中心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由原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担任府院联动协调办公室主任,归口调度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处理破产审判中的相关事项。该机构的设立,确保了府院协调机制运行通畅、协调及时、效果明显。

二是资产处置市场化。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在哪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在企业破产工作中,资产处置是一个重要环节。临澧法院细化破产重整程序规则,加强对陷入困境但具有经营价值企业的保护和救治,加强庭外重组、预重整与破产重整制度的有效衔接,通过盘活企业优质资产、引进投资主体等手段,提高重整成功率,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针对湖南安福气门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前企业已停工停产、数百职工面临失业的境况,临澧法院通过府院协调机制构建“租赁经营+司法重整+金融支持”的三维拯救模式,通过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先行租赁破产企业生产设备恢复生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保姆式”服务,竭尽全力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各种困难,使数百职工得以重新上岗,推动企业脱困重生。在湖南炳屹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难以推进的现实困境下,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多次协调,最终促成债务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将其无力开发的闲置土地置换给具备资金和专业优势的第三方公司开发,由第三方公司向炳屹公司提供等值的已建成商品房和车库、车位用于清偿债务,上述举措有效打破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僵局。临澧法院在破产工作中坚持“一案一策”的思路,通过选用最佳复工路径,有序开展资产清理、债权登记、解封解抵等工作,全力压缩复工时限。此外,督促管理人加强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管,创新引进专业机构代管、代建项目,防止因管理不善导致项目工程“二次烂尾”。

三是矛盾化解法治化。破产案件往往矛盾错综复杂,有的案件中既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矛盾,又有债权人之间的矛盾、债务人股东之间的矛盾等等,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酿成涉稳事件。为此,临澧法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精心挑选民事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精湛、综合素质过硬的资深法官组建专业的破产审判团队,归口办理企业破产案件及企业破产中的衍生诉讼案件,实现破产案件审理专业化、规范化与集中化。二是坚持司法公开。充分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法官工作平台、管理人工作平台,及时、准确地录入在办案件的相关信息,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查询服务,接受债权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三是依法接访处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接待每一位信访当事人,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到耐心倾听、认真调查、及时答复,对合法合理的诉求解决落实到位,对无理诉求释法析理、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因重大疾病、生活陷入困境的信访人提请相关部门给予困难救助,体现人文关怀。某投资公司集资参与人以不参与破产为由,多次集访县委、县政府,并采取在网络媒体上多轮次投诉举报的方式施加压力,要求中止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件的办理。为了化解矛盾纠纷,县委、县政府及法院领导先后多次接待该投资公司集资参与人代表,与他们面对面沟通对话解释答复,对他们的合理诉求予以采纳,对不合理的诉求明确答复不予支持,始终做到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处理矛盾纠纷,不因基于维稳需要而做无原则的妥协和让步。

四是工作调度经常化。对于在办的重大涉稳破产案件,在按程序依法推进的过程中,除院长日常督促调度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以专题会议的形式先后多次听取破产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在府院协调机制的推动下,县委、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经常性进行工作调度,调度会议由分管县级领导召集,府院联动协调办公室具体承办,各成员单位及破产管理人参与,原则上每个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组织召开,主要听取企业破产处置特定情况报告,研究解决特定领域问题,对经研究事项达成共识的事项,以府院协调联席会议和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明确,并要求抓好落实。在湖南安福气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明确了县长牵头抓总,成立了复工复产、招商引资、职工群体维稳等几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任组长,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调度,深入探讨重整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税务债权申报与确认、资产重组税务处理、职工安置及工资、补偿金发放,制定出符合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情况的妥善解决方案,有力推动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此外,临澧法院还与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协同发力,探索建立破产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五是任务安排清单化。根据破产审判工作需求,府院联动机制坚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高效畅通”的原则,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同向发力、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建立了联系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风险评估机制、督促推进机制、联合调研及提案机制、重点案件专门领导协调组机制等工作机制,同时清单化明确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及各自具体的职责任务,并进行动态调整,对已解决的问题逐一销号。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台账,明确监测、评估重点内容,定期通报相关信息,定期汇总、通报破产审判的相关政策、案件进展情况及府院联动工作经验。建立破产案件受理预警机制,提前对案件进行研判评估,对涉及重大风险及舆情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预先制定针对性处置方案。

责编: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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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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