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欢乐
秋意渐浓,晨雾褪尽时,酉水河畔的沅陵县博物馆迎来新的一天。
湖南文博智库专家、沅陵县博物馆原馆长陈勇径直走到一个展柜前,指着两张印了字的土纸告诉记者:“别看它不起眼,它是我们馆的镇馆之宝之一,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广告实物。”
研究古代法治史的法律专家表示,700多年前的广告,与今天的广告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一些内容很吻合。

此元代广告系中国出土的最早商业广告实物。
元代夫妻墓随葬品丰富
土纸“广告”有惊喜
“真是个意外的发现!这件元代商品包装广告属于我们馆里的国家一级文物,镇馆之宝之一。”陈勇介绍,1985年,沅陵县城郊四公里处的双桥村一家机砖厂在山上取土时,挖出一个长方形密封层,这个密封层特别坚固,砖厂工人用挖机挖不动,用钢钎也打不开,改用炸药,只在密封层东北角炸开了一个2厘米左右的小缝隙。一缕棕黄色气体突然从缝隙里喷涌而出,这股神秘的气体喷涌了3天3夜。工人猜测到里面可能有古墓,于是向当地文物管理所报告了这一情况,逐级上报后,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了抢救性挖掘。
根据墓志记载,这个密封层内是黄澄存夫妇合葬墓。2号墓墓主黄澄存,官至知州,生于南宋绍定元年(公元1228年),卒于元大德九年(公元1305年)。1号墓系黄澄存的夫人谭氏,江夏人。墓内出土随葬物133件,主要是丝织品,包括完好的衣、褥、鞋、袜、被等40余件及成幅的绢、锦、绫及刺绣,此外还有金、银、铜、漆、木、瓷等器物。1号墓女棺内出土有“至元通行宝钞”纸币7片,分为“贰拾文”“伍拾文”“叁佰文”几种,保存较好。
除上述出土物之外,最令人惊喜的是,1号墓出土的两张土纸疑似“广告”包装纸,系元代潭州(今长沙)一家生产银朱的作坊为推销自家产品而印刷。经专家认定,这两张纸质包装是我国出土文物中的首次发现,它是迄今为止中国发现最早的广告实物,是中国早期商业宣传广告的珍贵实例,对于研究元代印刷业以及商业发展历史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湖南文博智库专家、沅陵县博物馆原馆长陈勇(左)接受湖南法治报记者采访。
陈勇全程参与了挖掘工作。“开棺时,我看到了女墓主的面容,她五官很漂亮,梳了个高云头(发型),看起来不到50岁,可惜开棺不到5分钟,整个面部就碳化了。”陈勇向记者回忆起一些挖掘细节,他打开一个莲花纹漆木梳妆盒,发现里面有折叠的纸张,纸张下是一个龙泉窑瓷碟,碟里有些乳白色粉末,将折叠的纸张一层层打开一看,是两张一模一样印了类似广告语的纸张。
内容质朴生动
元代商家的广告文案范本
这两张出土的广告纸长33.5厘米,宽25.5厘米,材质为浅黄色土纸。其右侧纹饰图框内的文字内容为描叙化妆品作坊具体地址、产品质量和鉴别质量好坏的技巧方式;广告纸左下角盖了“父业子传”四字红色印章,表示该化妆品系父辈传承下来的传统工艺制作而成。此外,广告纸左上角纹饰图框内印制了文字“主顾收买银朱请认元日祖铺内外图书印号为记”,图框里盖了三方大小不一的红色图案防伪标记。

元墓出土的莲花纹漆木化妆盒和两张包装广告。
从印制风格来看,广告上的文字系木版印刷,共60个字,内容为“潭州昇平坊内,白塔街大尼寺相对住危家,自烧洗无比鲜红、紫艳上等银朱、水花二珠、雌黄,坚实匙筋。买者请将油漆试验,便见颜色与众不同。四远主顾请认门首红字高牌为记。”
这段广告文风质朴,近乎大白话,语言生动形象,很有亲和力,放到今天,也算是一篇不错的广告文案范本———“长沙昇平坊的化妆品与众不同,采用独特的烧洗传统工艺,质量稳定坚实,颜色无比鲜红紫艳,购买者可以当场试用,我家地址:长沙市昇平坊内,即白塔街大尼寺对面的危家化妆品店,各位远道而来的顾客,记住了,门前高挂红色大字招牌的就是我家啦!”

元代广告的广告语(局部)。
纠正报道错误
“油漆”实指化妆品“试用装”
记者浏览网上有关这件文物的新闻,均称呼它是元代商家宣传油漆产品的广告,还推测下葬时用油漆刷棺椁之后,油漆产品的包装纸留在了墓内。
“这是错误表述,希望通过你们纠正一下!”陈勇希望通过记者纠正这一错误,“刚出土时,专家没有仔细考量,包装广告纸上有‘油漆’二字,就对外介绍它是油漆广告。”直到今年初沅陵县博物馆开馆举办文物展之前,在长沙召开展陈大纲评审会上,跟几位专家讨论这件藏品时,有专家提醒要慎重对待这件文物的判断。“我醍醐灌顶,经过查找资料和认真考究之后,断定它是化妆品广告。”陈勇说,广告里的“油漆”两个字,并非我们平日里刷家具的大漆,它是检验银朱颜料品质的油性介质,可能是桐油、大漆或类似制剂,通过其调和后的显色效果,证明商家所售银朱的“上等”特性。“广告铭文中的‘将油漆试验’,反映了元代商家已开始运用科学方法进行产品营销,类似今天的‘试用装’策略。若银朱掺假(如混入红土等),在油中会显色浑浊或分层,这也算是商家教消费者辨识真伪的方式。”
广告文字里提及的“银朱”,陈勇推测是一种人工仿制的朱砂,即通过“烧洗”工艺,用水银与硫磺加温后形成的颗粒状化妆品,其性能“坚实匙筋”,比天然朱砂的色彩还要稳定。
产品溯源+防伪标记
专家解读文物里的法治元素
“700多年前,我们的老祖宗就有了很强的法治意识,令人惊讶啊!”对中国古代法治史有一定研究的李志员先生认为,中国古代法律以儒家思想为根基,强调“德主刑辅”,将伦理道德直接融入法律体系,“讲规矩、不短斤少两、童叟无欺等一直是老祖宗经商的基本行为准则。”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和泰和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员惊讶于元代商家的“规矩”意识,从短短几十字广告里读懂了古人的纯真与质朴。

元代广告里的防伪标记(局部)。
李志员说,化妆品作坊“昇平坊”“危家”形同今天的企业名称和商标,商家通过印制广告给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并通过“试用装”建立商家信誉,吸引广大顾客并获得好口碑;地址和商号名称的公开,使得消费者能够追溯商品来源,形成早期“溯源”意识,如果产品出现瑕疵,消费者可到商家退换或索赔;“主顾收买银朱请认元日祖铺内外图书印号为记”是给消费者防伪防诈的提醒,而图框里的红色花篮、方形等防伪图纹印章类似于今天的防伪标记,这是元代商家防止自家产品被假冒和仿制采取的措施之一。
“元代广告虽无成文法律约束,但其通过信息透明化促进诚信经营的做法,与现代广告法维护市场秩序的立法目的高度契合。”李志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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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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