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临澧72岁老人复种26株罂粟获刑
2025-10-30 17:51:2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吴燕 | 点击量:1266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吴燕)

“就种几棵当菜吃、治个小毛病,又不卖给别人,怎么就犯罪了?”近日,由临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当庭宣判,72岁的被告人江某英因二次种植罂粟,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现场

此前,江某英因轻信“罂粟能入菜调味、能治小病痛”的功效,2023年4月因非法种植440株罂粟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对其行政拘留十三日,又因江某年满七十周岁,公安机关不予执行行政拘留。事后,江某英不仅未吸取教训,还心存侥幸,认为少种几棵、不对外传播,就不会被发现。2025年4月,有群众通过抖音平台匿名举报“有人种植罂粟”,公安民警核查后认定江某英种植罂粟植株26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抗拒铲除等情形,均应追究刑事责任。江某英在2023年因种植罂粟被决定行政拘留,之后即便少量种植,也符合“处理后再种植”的条件,遂对江某英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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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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