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保健品里加“伟哥”?鼎城检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5-10-21 17:04:1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雷隆美 | 点击量:1045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雷隆美 实习生 肖达能

“西地那非反正是药,在男性保健品里加一点,是不是效果更好?”药品绝非食品添加剂!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的主要成分)是严格管制的处方药,有着明确的副作用和禁忌症,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但仍有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将其非法添加进保健品,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极易对心血管系统等造成严重的健康风险,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自2023年6月起,吴某某与合伙人“小美”联系商定,由“小美”提供西地那非粉末、保健品包装盒等材料,吴某某自行购买生产设备、麦芽糊精、淀粉等辅料,在河北省保定市某某村的民房内生产、包装男性保健品。吴某某在接到“小美”提供的客户订单后,按“小美”的要求将生产的男性保健品运送至保定市某物流公司,销往全国各地。吴某某负责生产管理,其妻子殷某某协助吴某某负责管理、记账、发工资、对接“小美”订单等事宜,吴某某还陆续聘请工作人员负责包装、打包、送货等事宜。

截至案发,吴某某向下游商家(已另案处理)销售男性保健品27948元,收取保定市某物流公司货款162035元,通过其本人、殷某某、工作人员微信收取“小美”支付的销售款79900元。

2024年6月4日,吴某某生产、包装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扣押男性保健品价值107070元。经对扣押的保健品进行抽样检测,均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

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某、殷某某在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5年5月28日,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吴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二万零三百五十元,并责令其在常德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25年7月24日,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殷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实习生肖达能,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2024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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