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曾俊豪 方玲)
“这次事故是他全责,他就该赔偿我的全部损失!”“他肯定是找了关系,交警划责的时候才偏着他!”法庭调解室里,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让原告陆某与被告夏某剑拔弩张。
2024年10月31日,夏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载货摩托车沿西湖管理区某路段由东向西行驶,因遇行人陆某在路上通行未避让,将陆某刮倒、致其受伤,引发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夏某酒驾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双方对这份认定书都充满异议。“他肯定是托了关系,不然交警怎么会这么判?”夏某认为陆某未在人行道行走在先,自己已及时刹车,不应承担全部责任。“他就是想少赔钱,根本没考虑我的实际损失!”陆某则觉得自己已经受伤,夏某的赔偿态度太过敷衍。
随着治疗推进,陆某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便向夏某提出4万元的赔偿要求。而夏某认为责任划分不公,只愿赔偿2万元。双方预期差距悬殊,多次协商都不欢而散,陆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发现这起纠纷的核心不仅是赔偿金额的分歧,更在于双方因对交警划责不满而产生的信任裂痕。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刚坐下就火药味十足。
“他就是想讹钱!我查过他的伤情,根本花不了那么多钱!”夏某拿出手机里的“证据”,语气激动。
陆某立刻反驳:“你还好意思说?事故后你躲着不见人,现在又质疑我的损失,是不是早就找好关系想赖账?”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从责任认定吵到彼此的“行为举止”,调解一度陷入停滞。
法官见状,先示意双方冷静:“咱们今天来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来争输赢的。你们心里的火气越大,问题越难解决,不如先说说各自最在意的地方?”
为打破僵局,法官决定分两步走:先解“法结”,再化“心结”。
法官单独与夏某沟通时,拿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相关法规条文,结合事故现场情况逐一分析。
另一边,法官安抚陆某说:“你的损失确实该赔,但赔偿金额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票据来算,不能凭情绪要价。夏某虽然态度急躁,但也没有完全拒绝赔偿,大家各退一步才能解决问题。”
随后,法官列出详细的赔偿项目计算标准,逐项核对陆某的医疗费用单据,剔除不合理部分。同时,也建议陆某考虑夏某的经济状况,适当降低赔偿预期。
“大家都是普通家庭,这场事故谁也不想发生。闹到最后,费时费力不说,还伤了和气。”法官的话让双方陷入沉思。想到连日来的争执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两人的态度逐渐和缓。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夏某同意赔偿陆某3万元,于调解当日支付完毕;陆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双方就本次事故再无争议。
调解现场
签字的那一刻,夏某主动向陆某说了句“对不起,之前态度不好”,陆某也回应“算了,事情过去了”。在司法温情的化解下,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画上句号。
从各执一词到握手言和,西湖法庭始终以“法理”为尺、以“情理”为桥,用耐心与智慧化解当事人的尖锐矛盾,彰显了新时代的汉法“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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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