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物业账目不清,小区4业主起诉维权》后续报道 法院二审判决支持业主查阅账目明细诉求
2021-05-11 10:18:54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万丹 | 作者:陈思         

阳光壹佰小区业主大会一直在筹备中。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陈思)1月5日,本报以《质疑物业账目不清,小区4业主起诉维权》为题,报道了因质疑小区物业公共部分收入账目不清,长沙市岳麓区阳光100国际新城小区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行使业主知情权,查阅监督物业账目明细一事。4月30日,经长沙中院二审判决,支持业主诉求。

上述小区拥有4期、8000余名业主,由阳光壹佰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维护。该小区公共收益部分包括基站、小区出入口等公共区域摆摊租金、停车场等5块商业收入。由于多年来业主多次组建业委会未果,物业公司仅在小区公告栏公布收支情况,拒绝业主查询监督账目明细,对此产生疑虑的秦厚刚等4名业主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业主们的诉讼请求。业主们再次提起上诉。

长沙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收支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关于共有部分使用及收支情况的合同、收款凭证等原始凭证与业主利益紧密相关,属于依法应当向业主公开的内容。结合本案,物业公司自小区建成后即对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管理,收取收益,并负责该部分收益的支出。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中公示了物业服务费收支明细和公共部分经营收支明细,但该明细仅简单列明各项收入及支出的数额,业主的知情权及监督权难以通过该表落实。

如相关原始凭证不便在公告栏直接公示,物业公司应向申请查阅、拍照、复印相关原始凭证的业主公开相关资料,并准许业主查询、拍照、复印。业主提出愿自行承担复印费用,并给予物业公司预留合理时间整理相关凭证,故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向其公开部分使用和收益情况的原始凭证,并允许其查阅、复印、拍照,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4月30日,长沙市中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要求阳光壹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业主公开自2010年3月以来的关于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及支出情况所涉及的合同、收款凭证、银行交易明细等原始凭证,并允许其查阅、复印和拍照。

秦厚刚表示,下一步将预留时间给物业公司整理材料,如果对方不配合,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据新闻报道,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陈先生表示,企业每年都已将相关账目进行公示,对二审判决有不同意见,将会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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