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石门法院:妥善化解涉企纠纷 让“两难”变“双赢”
2025-08-07 16:59:3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范瑾瑜 | 点击量:863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范瑾瑜)

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磨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民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妥善化解两企业之间的矛盾,让“两难”变“双赢”,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调解现场

2019年6月,原告桃源县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石门县某家庭农场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的某工程。原告依约完成工程并交付后,被告未能如约支付全部工程款项。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

磨市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分析案情,仔细审查证据,考虑到涉案双方均为企业,若“一判了之”,可能涉及保全、强制执行等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且该案虽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但案情相对简单,证据比较充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遂立即联系原被告询问调解意向。

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了解到,双方对签订合同的事实均无异议,仅对结算金额存在分歧。被告表示,原告建设的工程存在瑕疵,要求相应减少工程款数额,而原告则要求被告尽快支付所欠工程款。

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将双方约至法庭,经过反复沟通与协调,从促进双方企业共赢的角度出发,耐心疏导双方矛盾,就争议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均愿意各退一步,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成功将“两难”局面转变为“双赢”结果。

一直以来,石门县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充分发挥调解、审判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引领作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不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责编:周萌

一审:周芝华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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