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敲响矫正警钟,拧紧守法“安全阀”—石门县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监督活动
2025-04-29 15:50:3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陈磊 | 点击量:957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磊)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维护节日期间社会安全稳定,近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与重点对象谈话、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询问相关负责人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打卡签到、外出审批、考核奖惩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

检察官实地走访社矫对象

“社区矫正对象欧阳某某日常打卡签到正常,也没有外出请假记录,为何大数据反馈其近期两次前往怀化市?”这一异常情形引起了办案干警的警惕。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欧阳某某因工作原因需要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并获批准,经常往返石门县、长沙市两地,但大数据显示其在2024年12月12日和2025年2月26日有两次前往怀化市的出行记录,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却无外出请假记录,其定位签到也显示正常。检察干警分析研判认为,欧阳某某有可能利用每天两次打卡签到的时间间隔不假外出,从而逃避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为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办案干警从公安机关调取了该社矫对象的出行时间、车次及地点等详细信息,会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询问了欧阳某某本人。面对大数据核查出来的外出轨迹,欧阳某某当即承认了自己存侥幸心理不假外出的事实,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既然欧阳某某利用监督漏洞不假外出,还有没有其他社矫对象也一样?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注重延伸监督,进一步核查出社区矫正对象周某也存在不假外出情形。针对核查结果,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并被全部采纳,社区矫正机构视情节依法对2名社矫对象给予训诫等处罚,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威慑、警示作用,促进了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督规定。

下一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深化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为平安石门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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