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胜男 方玲)
春日乡间的晒谷场上,一张临时搭建的审判桌前围满了村民。汉寿县法院蒋家嘴法庭正在这里进行一场特殊的庭审。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夫妇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两家住所相距不远。听闻王某有一栋私房要出售,刘某第一时间联系王某,经过一番沟通协商,双方敲定了268000元的房屋售价。刘某为表购房的十足诚意,一次性向王某付清全款,王某也依照约定,迅速将房屋钥匙交予刘某手中。
巡回法庭现场
然而,刘某满心欢喜拿到钥匙,计划利用该宅基地重新修建房屋时,却发现房屋与自己预想的不一致。刘某顿感不满,一纸诉状将王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王某退还全部购房款268000元。
面对刘某的诉求,王某坚称房屋与约定完全一致。同时,王某提及自己原本在案涉房屋中经营生意,因这次房屋交易搬出,导致生意受损,所以要求刘某给予相应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这起纠纷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可能影响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于是第一时间奔赴案涉房屋所在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原告刘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还拥有其他宅基地。
此外,在刘某起诉之前,双方就因退房问题多次发生激烈冲突,刘某的亲属甚至将车子停放至被告的修车店前阻挠店铺正常经营,双方矛盾已十分尖锐。承办法官当机立断,决定就地开庭审理此案,践行“小事不出村”的矛盾化解理念,力求将纠纷妥善解决在源头。
上午九点半,一场涉及宅基地纠纷的巡回法庭如期开庭,周边不少村民闻讯赶来旁听。庭审现场,承办法官神情专注,认真聆听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夫妇的每一句陈述,仔细梳理案件的争议焦点,对双方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
“你们各自的理由和委屈我都听得真真切切,也非常理解你们此刻的心情。但是从法理上说,宅基地买卖讲究‘三必须’,必须同村集体成员、必须权属清晰、必须符合‘一户一宅’。”
“咱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们只是一锤子买卖的陌生人,那我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条文直接作出判决。但是两家比邻而居这么多年,我们不仅要解决问题,更要解开心结。古人都说‘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美谈被传颂百年,你们两家何必为了这次的纠纷生分了这么多年的邻居情呢?”
承办法官的话语平和而坚定,讲明了法理,诉出了情谊,原本各自诉苦的原、被告双方情绪渐渐舒缓下来,停止了争论。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王某夫妇分期返还购房款258000元,并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
双方握手言和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结合这起宅基地纠纷案件,详细解读农村宅基地买卖方面的法律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现场旁听的村民们进行普法宣传。村民张大爷感慨:“原来买房子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行,法律规矩要吃透!”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蒋家嘴法庭负责人刘胜男表示,将继续践行枫桥经验,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这一桥梁纽带作用,为乡村的和谐稳定与繁荣发展筑牢司法保障。
责编: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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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