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检察:骑着偷来的车去偷窃,小偷最终“翻车”了
2025-04-01 17:21:5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 王超 刘茜鑫 | 点击量:1400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超 刘茜鑫)盗窃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公民财产安全,也极大扰乱社会治安。有些不法之徒意图不劳而获,但最终也难逃法网。

某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手头拮据,看到路边有一辆插着钥匙、未上锁的三轮摩托车,便心生歹念将其偷走。胡某骑着偷来的车到以前上班的电动车电池批发商铺,又将商铺内31箱蓄电池盗走。两次盗窃行为共非法获利3万余元。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抓获归案,将其存放在家中的22箱蓄电池缴获并返还给被害人。

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3月14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许多临街商铺、仓库因夜晚无人值守成了不法分子们的“重点关注对象”,建议市民朋友加固门窗、外出注意锁好门窗,如遇盗窃及时报警。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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