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中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处理、行政赔偿纠纷案
2025-04-01 00:35:1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范瑾瑜 | 点击量:829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范瑾瑜)

3月27日,常德中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处理、行政赔偿纠纷案,由党组成员、副院长祁圣友担任审判长,被上诉人某县综合执法局局长出庭应诉。

公开庭审现场​

市委党校将“课堂”搬到庭审现场,与市司法局等部门组织42名处干班学员现场旁听,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这是常德中院加强院校合作、深化府院联动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审判庭审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切实推进法治常德建设。

省人大代表郑英、刘慧,省政协委员孙权新、梁平、谢朝梅受邀观摩庭审。

此次观摩的庭审案件,系常德市某市容管理公司因建筑垃圾经营权的费用缴纳、年限等,与某县综合执法局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撤销某县综合执法局作出的特许经营费用缴纳决定书,驳回常德市某市容管理公司其它诉讼请求。二审庭审当天,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核实案件事实、证据,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意见。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就案件实质化解发表了意见。庭审过程依法公正、程序完整、规范高效。该案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旁听人员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零距离”感受了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全过程,对行政争议的处理、法治政府形象建设及如何优化营商环境有了更为深入的思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责编:周萌

一审:周芝华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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