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新规保障女性求职平等权益 守护职场的她
2025-03-18 11:50:5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谭好 | 作者: | 点击量:15676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谭好

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明确要求全省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这一规定的出台,迅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话题“湖南要求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更是登上热搜,引发热议。许多职业女性纷纷表示,这赋予了她们更强的职业底气,让她们在逐梦征途上不再忐忑。

62.5%女性在求职时被问及

“终于不用再为面试时被询问婚育情况而焦虑了!”得知上述新规,在长沙打拼多年的33岁求职者李女士兴奋不已。她告诉记者,去年6月结婚后因个人职业规划问题,在原公司辞职并开始求职之路。但在应聘一家企业的行政岗位时,面试进行到一半,面试官突然询问她的婚姻状况以及生育计划。李女士表示,当时她感觉很不舒服,“我来应聘是展示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经验,这些私人问题与工作有什么关系呢?”那次面试后,她便没了下文,她猜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己已婚未育的状态让企业有所顾虑。和李女士有相同遭遇的女性不在少数,应届毕业生小莫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前段时间她在一家公司面试时,对方反复询问她对未来结婚生育的规划,让小莫感到十分困惑和委屈。“我才刚毕业,就被预设了因为结婚生育会影响工作的前提,真的很不公平。”小莫语气中显露出一丝无奈与不解。

日前,智联招聘发布《2025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调研数据显示,婚育问题仍然是女性职业发展的主要障碍。15.3%的女性表示晋升受到婚育影响,而男性仅有2.7%面临同样问题。此外,62.5%的女性在求职过程中被问及婚育情况,高于去年的48.8%。这不仅给女性求职者带来心理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她们的职业发展。

劳动合同应含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条款

湖南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发布新规,让众多女性求职者看到了职场性别平等的新希望。记者了解到,除了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外,提示函还强调,全省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孕期、哺乳期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此外,提示函还明确,支持各级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依法履职,用人单位辞退女职工时,应提前通知工会并说明理由。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51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反映。

对用人单位内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长沙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坦言,以往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也是出于对员工稳定性和企业运营效率的考虑,但这种做法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新规的发布让我们更加明确了招聘的规范和方向,以后我们会更加注重求职者的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每一位求职者提供公平的机会。”

“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消除就业歧视,使得女性求职者能够在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中竞争就业岗位。”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湖南省总工会发布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在推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也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要求和责任。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女性求职者进行歧视或限制。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招聘制度和流程,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新规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要真正实现职场性别平等,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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