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用地未果 申请复议维权
2025-01-17 18:31:0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臧华民 曾崴 | 点击量:848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臧华民 曾崴

近日,家住鼎城区周家店镇某村的刘某等三人,认为合法的林权被侵犯,申请对该村的违法征收拆迁行为进行查处,并将申请寄至常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自然部门主管部门将案件交办给鼎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刘某三人一直未收到鼎城区作出的关于该案的处理文书,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鼎城区自然资源局不答复其查处申请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人员审查后,认为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具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权,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及时受理,并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即有明确行为人、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应追究法律责任且属本部门管辖的,应在七日内立案查处。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告知交办、移送部门或举报人。

本案区自然资源局收到交办的案件后,未向申请人告知不予立案的原因,行政复议答复时未提交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也未提交相关资料证明被申请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了行政执法活动。故复议机关责令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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