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数据信息的刑事法保护研讨会在郴州召开
2024-12-02 12:36:4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裴一霖 | 点击量:5470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裴一霖)11月30日,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数据信息的刑事法保护研讨会在郴州市召开。本次研讨会共有来自省内外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共200余人参加。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两院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简红星,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长、二级警务专员毛志兵,做主旨演讲。

毛志兵表示,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化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随着全球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数据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其重要性逐渐突出。新型网络犯罪手段更加隐蔽,识别和防范更加困难,危害程度远超传统犯罪,主要体现在公民信息泄露方式多样化,如黑客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破解购物网站等数据库并进行窃取等;嫌疑人犯罪形式专业化,犯罪分子的手段愈加隐蔽,通过远程方式使用境外服务器,逐渐形成产业化。公民个人信息交易的链条化,犯罪组织化、整体化也日益凸显。公安机关连续七年组织开展“净网”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危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持续加大对侵公案件的侦破力度,持续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及相关联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聚焦情报侦察,深入挖掘侵公犯罪线索。充分发挥网战基地效能,摧毁了一批犯罪团伙,斩断了一批生态链条;同时聚焦防管结合,切实筑牢数据安全防线。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与法院、检察院、工信、网信等单位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切实形成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工作合力。

简红星认为,在大数据时代,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生活、生产等方面,数据无处不在。迄今,数据犯罪对于刑法规制带来挑战,催生回应,亟需构建新的规制体系。在实务中涉及数据信息的案件主要集中于提供个人信息方面的犯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类的犯罪、侵犯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犯罪以及利用数据作为手段实施诸如敲诈勒索、诈骗等侵财犯罪四个方面。同时指出,对于刑法保护的信息,应当具有以下特点:其一,价值性,必须是具有价值的信息才值得保护;其二,秘密性,刑法保护的信息应当是不公开的信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便强调了这一点;其三,权属性,数据是信息的载体,信息是数据的内涵,二者紧密联系。

本次研讨会在主旨演讲后,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规制”(分上下两场)“数据安全法益的刑法保障”“数据犯罪治理”“刑事诉讼中的数据安全保护”“数字检察与数据安全保护”“大数据侦查与数据安全保护”“青年学子论坛”为主题,设八个平行论坛,其发言人数共51人,与谈人数24人,为刑法学者、实务专家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分享平台。

据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秘书长欧阳梦嘉介绍,本次研讨会共收到主题论文315篇,论文呈现出作者来源广泛、涉及数据信息刑事法各领域范围、质量高、问题新等特点,论文经过评审委员会两轮评审,共评选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36名。本次研讨会论文为未来数据信息的保护路径探索提供刑法思路,为推动刑事法治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了智慧与力量。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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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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