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法院审结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2024-11-29 14:30:0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 点击量:1886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浩)为依法保护企业创新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邵东法院依法审理了原告某出版公司与被告李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依法判处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出版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共计8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某出版公司经著作权人授权已取得《Java2使用教程(第5版)》(以下简称涉案图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在授权地域和授权期限内享有涉案图书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及独立维权的权利。2022年5月,被告李某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图书上传至其自建网站“http://www.fffmo.com”(三伏磨),公众上网时可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下载、阅读涉案图书。原告认为被告的转载行为严重侵犯原告对涉案图书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在通过购买获得涉案图书后,将图书内容转载在自建网站中,浏览网站的公众可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下载、阅读涉案图书。李某的传播行为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向“公众”提供的要件,故被告李某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鉴于被告李某已经停止相关侵权行为,且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实际获利,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商业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侵权的主观过错,以及原告为维权确实支付了一定的合理开支等因素,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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