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送达中的“三通电话” 促企业积极应诉
2024-11-08 11:07:4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伏志勇 | 作者: | 点击量:2223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王小嘉)诉讼服务中心是法院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为充分保障涉企当事人诉讼权利,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君山法院不断优化举措,将工作做实做细。日前,君山法院收到来自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送达函,委托君山法院向被告即注册地位于君山工业园的某生物科技公司送达劳动争案件相关诉讼材料。

收到委托送达函后,君山法院立案庭干警第一时间了解被告公司相关情况并电话联系。第一次送达,成功联系上被告企业,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该案与公司并无任何关联,并无意参与任何诉讼活动。第一次送达失败。

立案庭干警在第一次电话联系中,察觉到对方的消极抵触情绪,为了打消这种顾虑,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第二次电话沟通,告知法院的应诉材料,就是要通知这个诉讼的事情以及开庭的时间以及告知权利和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和答辩,这是在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公司更应积极应诉,进行答辩,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在庭审过程中展现真实的情况,让法院能依据事实作出公正判决。公司负责人听完后在电话中表示,最近在外出差,回来就过来取材料。

立案庭干警留意到传票中开庭时间已经临近,于是拨打了第三次电话,告知相关情况。该公司负责人立刻安排其工作人员到法院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君山法院完成了委托送达,并及时向委托法院反馈送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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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樊芳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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