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共护辰溪绿水青山
2024-11-05 14:41:3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朱思玉 | 点击量:1221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朱思玉)近日,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受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对龚某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月4日,辰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黄煌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职,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云启担任审判长。

2021年3月至4月间,龚某某在辰溪县田湾镇林场“梅子溪”地段超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采伐国家级公益林面积达15.15亩。龚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代理检察长黄煌宣读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龚某某的犯罪事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况和诉讼请求发表出庭意见,指出被告人应当对损毁的林地按照《田湾镇林场“梅子溪”地段补植复绿工程实施方案》进行补植复绿,诉请法院裁判被告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通过补植复绿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辰溪县林业资源丰富,但近年来滥伐林木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下一步,该院将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按照“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围绕滥伐林木等环保领域民生热点问题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更让广大人民群众受到教育和警示,不触碰生态底线,以检察履职护航建设美丽辰溪。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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