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检察院调研组到北湖区检察院调研督导
2024-11-01 11:04:1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全昭蓉 周一敏 | 点击量:1046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全昭蓉 周一敏)10月31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功员率市检察院调研组到北湖区检察院调研督导。调研组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全市检察机关要进行改革、参与改革、保障改革,让改革在郴州检察落实落地,打造检察改革郴州样板。

调研组认为,北湖区检察院各项工作名副其实,在全市领先,做到了让上级检察院放心。

调研组指出,要准确把握最高检作出的“一取消三不再”重大决策。“一取消三不再”不是取消所有考核,要尽快修改现有的考核制度中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内容。案件质量评查是保证案件质量的手段,评查标准要科学、合理。基层检察院要积极主动、认真思考,谋划好、实施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做到不盲从、不要等,对上级检察院制定的评查指标如有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要结合实际提出中肯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强调,“检察工作现代化郴州样板”中的清廉检察建设现代化,与最高检提出的检察工作能力现代化是相通的,在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中作了细化。推进清廉检察建设现代化要特别注意人、能力、制度等问题,做到要有人、有人干、人能干、干得好、人不出事。要结合实际,谋划好什么时候进人,进什么人。要重视能力培养,个人学习要自觉,两级检察院组织的培训要有效,院党组要为每个检察人员提供好平台、好岗位,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能。要全面从严治院、全面从严治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关键少数”要发挥表率作用,追究司法责任要从严从重;全市检察人员要习惯、适应严的制度,认识到遵守制度是应该的,制度是为了保护、不是惩罚。

调研组要求,北湖区检察院对明年的工作要主动谋划、有的放矢,继续围绕检察工作现代化郴州样板,结合北湖区情、院情,做出地方特色,继续当好排头兵、保持领先、越干越好。

郴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石旺陪同调研督导。

组稿:李翔

责编:李翔

一审:李翔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