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出借?鼎城法院:借贷合同无效!
2024-10-30 17:32:5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姚君 | 点击量:904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姚君)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存在借贷合意和交付行为,借贷合同一定有效吗?那可不一定!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

小豆与小明为朋友关系。2020年8月,小明因经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小豆借款,小豆手头无现金,遂使用自己信用卡的额度套现80000元交给小明。

2021年12月,双方结算后,小明向小豆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小豆现金80000元,于2022年9月1日之前还清。后小明未归还借款。2024年,小豆诉至鼎城法院,请求小明归还80000元本金及利息。

鼎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出借钱款的来源应为自有资金,小豆的行为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双方借贷合同无效,关于利息的约定条款亦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对小豆主张的利息不予支持;因双方借贷合同无效,小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小明向小豆返还80000元。

信用卡是金融机构基于持卡人的信用所发放的,让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额度内透支消费的凭证。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因此,信用卡套现出借,违背了民间借贷资金来源的规范要求,应当认定此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该案中小豆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扰乱了金融秩序,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责编:周萌

一审:周芝华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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