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线”充电且拒不改正 洞口一居民被处罚
2024-09-25 10:09:2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祯媛 | 作者: 周丽霞 | 点击量:877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丽霞)9月24日,邵阳市洞口县一居民因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自连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私自布设电动车充电装置,被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前,洞口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金君名苑小区进行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八栋二单元一楼处有一电动车正在飞线充电,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经现场调查了解,杨某是具体违法行为人。执法人员电话通知了当事人要求将车移至专门的充电桩充电,但当事人并未当场将车移开,且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013-1之规定,依法给予张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车火灾事故危险性大,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严禁“飞线”充电。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车辆,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入户,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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