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ATM机盗取他人钱财?石门检察:信用卡诈骗罪了解一下
2024-08-13 14:42:5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熊彩霞 | 点击量:1225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熊彩霞)
近日,由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等四人信用卡诈骗及非法窃取、提供信用卡信息一案在石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6年12月,一伙“科技窃贼”聚集到石门县城,趁着月黑风高将针孔摄像头和读卡器安装在银行ATM机上,在他人用ATM机取现或查询时,悄无声息窃取信用卡信息及密码,得手后,将一部分信息伪造成信用卡异地盗取卡内资金,另一部分信息出售至国外,由国外同伙利用POS机套现后分赃。短短几天时间,就有13名被害人遭受1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经查明,该团伙还在内蒙古赤峰市、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山西省运城市等多个城市流窜作案,导致20余名被害人共40余万元血汗钱被盗取或盗刷。
检察官提醒,使用ATM机时,多一份警觉,少一份大意。仔细观察机器上是否有新增装置或异常凸起,输入密码时注意用身体或手掌遮挡键盘,养成定期查询交易记录的习惯,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联系银行冻结账户。同时,银行作为信用卡服务的提供者,更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ATM机日常巡检与维护,升级安全防护技术,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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