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男子“捡”证上路还酒驾被查获
2024-08-09 14:03:5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宋丹阳 | 点击量:1441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宋丹阳)
近日,津市一男子捡到他人驾驶证后,竟“移花接木”手动“换脸”,将证件“据为己有”,并饮酒驾驶,被津市交警查获。
现场查处
8月6日夜间,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南中队在辖区开展夏季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无证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天21时35分许,执勤民警在市襄窑路路段设卡执法时,依法拦停一辆车牌号为豫VXQ2**的小车,经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朱某检测结果为3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的检查中,眼尖的民警突然发现驾驶人所持出示的娄某驾驶证有异样,照片处有明显重复粘贴的痕迹,经系统查询,竟意外发现该娄某的照片并非眼前的驾驶人。
面对民警的质疑,驾驶人朱某交代了其真实身份。原来,朱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提供的证件是其今年4月在河南老家,偶然捡到的。因当时老家一直下暴雨导致火车停运,朱某灵机一动,便将捡到的驾驶证照片更换成了自己的,然后就用胶水粘好,随车携带一路从老家开车到了津市。本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一次酒驾就被交警识破了。
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朱某无证酒驾、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等多起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金6000元,以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津市交警温馨提醒:请广大驾驶人朋友遵规守法。为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驾驶机动车上路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切不可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将受到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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