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 | 助企正当时,守护山水绿
2024-07-18 08:18:2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袁洁 宿婧雯 | 点击量:1310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袁洁 宿婧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时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切实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7月15日,怀化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普通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再次前往涉案企业占用农用地复垦复绿现场进行“回头看”,确保环境修复取得实效。

某企业在建设燃气工程项目时,未与施工方有效沟通,导致施工路线偏离了审批路线,违规占用周围农用地,侵犯了周边村民的合法权益,该企业及施工方均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鹤城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全面审查,认为该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刚达到构罪标准,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涉案企业已履行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复垦复绿,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拟作出不起诉决定。为确保不起诉权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鹤城区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

护好一企、促治一片、惠及一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过程中把“检察护企”理念融入办案全过程,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注入法治元素。但“不刑”不等于“不罚”,虽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为防止“不诉了之”现象发生,检察机关要求涉案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环保义务,既给予相当性的惩戒与必要性的警示,又实现执法与司法环节的平衡,守护鹤城绿水青山。经过企业自行整改后,检察官对涉案企业复绿情况进行“回头看”,了解到非法占用农用地已回填复绿,现场土地复垦、林木补种,生态环境修复情况良好。

下一步,鹤城区检察院将继续在“‘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多做“加法”,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N”新模式,做好检察护企“后半篇文章”,以高质效履职办案为鹤城护企、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检察保障。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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