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因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被罚
2024-07-16 16:49:1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祯媛 | 作者:陈微 | 点击量:1356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微)近日,邵阳市新邵县一单位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因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新邵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位于酿溪镇柏树社区蔡锷北路旁0104001室新邵县新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新邵县新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负责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湖南大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签订的《消防维保合同》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消防部门依法对其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 号)第二十六条中《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006-9)较轻违法情形,量罚阶次为10%-30% ,规模划分为执业项目涉及建筑、场所的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下(该执业项目涉及建筑的建筑面积 2951.79 平方米),裁量区间为1000-3000(0.1万≤A<0.3万)元,新邵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湖南大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目前,该单位已按规定整改到位,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汲取此次教训,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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