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石峰检察:藏毒32.68克判刑一年
2024-07-15 17:00:0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刘依 | 点击量:1256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依)“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持有毒品是违法犯罪行为,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真接受改造,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近日,由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向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开庭。

2023年12月,向某在家中发现一白色纸袋,里面装有塑料袋封装的透明晶状物质以及一把电子秤。向某意识到此物应该是毒品,出于不敢报警也不敢销毁的心态,向某将袋子放回原处,随后将其进行了几次转移,但始终放在家中。
今年1月,醉酒的向某将毒品拿给男朋友邓某看,邓某认出这是毒品冰毒,用电子秤称重后显示有30余克。“这个东西碰不得,后果会很严重。”邓某表示不敢沾惹,向某收起毒品不再提起。3月,公安机关在向某家中查获6包白色晶状物质,净重32.68克,经鉴定,其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为冰毒。
检察机关经过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同时对各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向某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因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7月12日,石峰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意见,判处向某有期徒刑1年。
检察官提醒: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我国法律将涉及毒品方方面面的行为都纳入一般违法和刑事犯罪的范畴,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广大群众要谨记非法涉毒刑责难逃,要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坚决对毒品说不。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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