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检察:利用友情诈骗他人 让朋友寒心让自己受刑
2024-07-11 15:28:0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舒慧 | 点击量:1040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舒慧)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男子王某却鬼迷心窍,利用朋友的信任,以做项目为由让朋友帮忙租借电脑,实则电脑到手后马上私自变卖牟利。近日,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终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2023年11月23日,王某以工作室需要电脑为借口,让潘某为其租借一台电脑。“他天天给我发消息、打电话要我帮他借电脑,说项目完成就可以还之前欠我的钱。”潘某信以为真,通过个人支付宝小程序“勉Y租”在李某处租赁了一台电脑(经鉴定价值7100元)。王某收到电脑后,当即以6888元的价格出售。

“我因为赌博总输钱,工作室经营不下去了。没有钱继续参加赌局,自己的信誉分又不够,就想让朋友帮忙租电脑,然后卖掉换钱。”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王某因赌博以及日常生活需要钱,谎称自己工作室做项目、搞游戏需要电脑,让朋友潘某、杨某、卢某使用支付宝在网上为其租赁电脑。

3人出于朋友情谊,没有防备之心,按照王某的安排在网上为他租赁台式电脑共计8台(经鉴定价值96900元)。王某收到电脑后将其中7台出售给电脑店,共计获利56932元,剩余的1台抵押给曾经的工作室合作伙伴。

2024年3月12日,王某被抓获归案。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王某退赔涉案电脑或对应价款96900元发还给被害人。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王某多次编造借口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应当处以刑罚。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经济紧张、需要帮助的时候。但是我们在卸下防备帮助他人的同时,也要防范心怀鬼胎的人利用信任,行使类似本案中“借用式”的欺诈行为。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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