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在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车 绥宁县一小区物业被罚
2024-06-12 16:11:1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祯媛 | 作者:阳天宇 | 点击量:10428         

湖南法治报忙(通讯员 阳天宇)“电动自行车应该停在规定的停放区域,这里是安全出口怎么能停呢,万一发生火灾怎么办?” 近日,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辖区山水名都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民用建筑2栋一单元一楼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车2台。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1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全县“两电”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夜查行动时,发现山水名都小区2栋1单元公共门厅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现象。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小区物业部门将电动自行车全部清除,并责令物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不让电动车违规停放问题再次发生。但两天后,当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同一栋楼进行核查,发现仍有电动车停放在大厅和楼道。随后,消防监督员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违规的物业公司作出2100元罚款的处罚,并对每位违规停放电动车的车主进行教育。

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表示,将不断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与宣传力度,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及各类致灾因素,增强群众的电动自行车使用消防安全意识,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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