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舒慧)网传的“防火、防盗、防闺蜜”原本是一句戏言,但让刘某没想到对亲密好友毫不设防,昔日闺蜜却将盗窃“黑手”伸向自己家中。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覃某提起公诉。
“我借了网贷经济非常窘迫,看到闺蜜比较有钱,就想从她那偷些财物。”覃某与闺蜜刘某的关系一直非常亲密,经常去刘某家借住。然而,覃某因为长期超前消费,经济缺口越来越大,她开始觊觎闺蜜家中财物。
2023年10月10日晚,覃某在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某小区刘某的租房内,发现卧室床头柜内有一个黄金手镯,心生贪念,想占为己有但又担心被发现,于是绞尽脑汁想出了偷梁换柱的办法。她趁刘某熟睡之际将手镯偷走,当天以1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了他人。然后,她在某网络平台购买了一个假的黄金手镯放回原处,用以掩盖盗窃行为。
11月10日至11月16日,覃某借住在刘某的出租屋内。她利用其事先了解到的屏幕解锁密码及偷窥到的支付密码,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闺蜜对她的信任和大意的心理,先后8次以转账的方式将刘某微信及支付宝内的29500元转到自己的账户。
11月18日,覃某趁刘某出门上班之际,将其放在床头柜内的现金2900元盗走,并于当天存到自己尾号2985的工商银行账户。
覃某以上盗窃财产共计46455元,全部用于归还网贷及生活消费。12月5日,覃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盗黄金手镯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同时,覃某的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其余全部损失,取得谅解。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覃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检察官提醒:日常生活中,有些年轻人对物质容易陷入迷恋甚至超前消费,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提醒大家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追求灵魂和内心的充盈和富足,而不是拿自己的青春试错,因为一时的贪念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交友时要保持警惕意识,防范犯罪分子利用“熟人”关系盗窃。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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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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