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这三人终于握手言和了
2024-06-03 15:53:0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 | 点击量:25875
刘津津
“感谢新洲法庭,感谢法官,我终于可以安心享受五一假期了。”李某频频致谢道。
李某作为一名返乡创业人员,欲在家做点生意糊口。2024年3月下旬,其看到津市市新洲镇菜市场一门面张贴“门面转让”公告,便与租户邱某沟通,双方就门面转让达成一致,李某与房东彭某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半个月后,李某因故不愿继续租赁该门面,三方因此产生纠纷,李某起诉至新洲法庭,要求解除与彭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彭某与邱某押金、订金等。
新洲法庭负责人刘津津收到诉讼材料后,考虑到矛盾主体有三方,若不能处理好眼前的纠纷,势必会引发新的诉讼,且本起纠纷宜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化解,调解工作宜早不宜晚需从速处理,遂立即安排进行调解。起初彭某抵触情绪明显,新洲法庭一行三人来到彭某家中与彭某沟通,彭某逐渐放下戒备,表达了内心的真实想法及担忧。经过深入了解,得知三方对门面内装饰装修物的处理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低谷。刘津津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厘清三方间的法律关系,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分析三方的诉讼风险、诉讼后果,采取背靠背的方式逐一析法明理,各个击破,最终促成三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一场因门面租赁与转让引发的三方矛盾终于一揽子解决。当事人对新洲法庭快速、高效的办事效率及“如我在诉”的为民服务理念称赞不已。
津市法院新洲法庭一直秉承“矛盾不上交”的理念,不断延伸司法职能,连续3年调撤率达到75%以上。下一步,新洲法庭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做到矛盾不上交,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平安幸福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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