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促进快递业发展若干规定》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2024-05-31 15:09:1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5282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雷莎王志豪)5月30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批准了《怀化市促进快递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系我省各市州首部有关快递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自列入立法计划以来,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财经委、市邮政管理局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立法工作专班。2023年11月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规定》的议案。2023年1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规定》进行二审。2024年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规定》进行三审并表决通过。随后按照规定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立法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专班多次专题听取汇报、研究修改、协调调度,并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快递企业、快递从业人员、物业代表、居民代表现场座谈,了解快递业发展情况和群众诉求。与此同时,立法工作专班先后赴沅陵、麻阳、新晃、靖州等县市区调研座谈,多次召开座谈会、部门论证会,听取相关职能部门、保险协会、快递行业及物业服务人员意见,先后修改20余稿,最大限度采纳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
《规定》从推动怀化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着手,采取“小快灵”立法形式,全文不设章节,共16条,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在立足我市快递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规定在职能职责、基础设施建设、跨境快递服务、车辆停靠保障、保险服务、投递便利保障、城区末端服务设施建设、快递进村、投递服务、投诉与申诉、奖补政策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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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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