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检察:冒充老板盗卖他人厂房?真“刑”
2024-05-29 09:42:1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陈斌 | 点击量:8113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陈斌

【故事】

2023年11月,阳某在赶集时结识了目不识丁的肖某某,为牟利,阳某诱骗肖某某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并将所办卡占为己用。

12月下旬,阳某偶然间发现位于永兴县某镇的一处停工的工厂厂房无人看管,便生出盗卖厂房的念头。阳某用此前诱骗肖某某办的手机卡注册微信,并以其身份联系做废品回收生意的曹某某,谎称自己是永兴县某环保公司的“肖老板”,需要处理该公司的废置厂房。

于是,阳某借了一辆小汽车约曹某某到厂房现场实地查看。双方谈好价格后,深信不疑的曹某某向“肖老板”支付了2栋活动板房和1栋工字钢厂房的定金共1.1万元,便安排施工队将厂房拆除。

2024年1月初,该公司值班人员巡逻时发现2栋活动板房被拆,工字钢厂房也快拆完,便制止了曹某某等人的拆迁行为,并向警方报案。曹某某赶紧联系“肖老板”对质,此时,戏精上身的“肖老板”仍以会提供相关证明为由搪塞曹某某,随后便将手机卡废弃。当曹某某再次联系“肖老板”未果时才恍然大悟,直呼上当。

案发后,阳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鉴定,阳某盗卖的2栋活动板房和1栋工字钢厂房价值79万余元。该案中,阳某通过盗窃行为造成永兴县某环保公司遭受巨额损失,又通过诈骗行为损害了废品回收商曹某某合法利益。鉴于阳某的犯罪事实,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最终以盗窃罪对阳某提起公诉,并依据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情形提出量刑建议。

5月27日,永兴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阳某盗窃罪一案开庭审理,被告人阳某当庭认罪认罚。目前,法院将对该案择期进行宣判。

【检察官释法】

永兴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李杰表示,未经允许拿走、出售他人财物既非道德行为,也触犯了法律。案中的阳某绞尽脑汁,冒充老板盗卖他人财物,自以为手段高明,实则聪明反被聪明误,终究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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