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上签错名,法院怎么判?权利人应如何补救?
2024-05-27 15:27:3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 | 点击量:2640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胡康宁 左娓娓)湘潭县某镇的汪某、赵某受郑某的雇请,到湘潭市某小区从事工程业务期间,郑某预付了部分生活费,但没有进行工资结算,双方协商后,郑某出具了欠条,承诺到期后,郑某未履行,汪某和赵某在多次索要工资未果后,来到了湘潭县法院立案庭寻求帮助。

立案后,湘潭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左娓娓,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郑某出具的欠条签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双方若为名字问题争议,那么涉及鉴定等问题,既会增加诉讼成本,又不利于纠纷处理。

考虑到关系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左庭长便第一时间与郑某联系,从法、理、情的角度讲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法律后果,及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其体谅务工人员工作不易、生活艰苦。

郑某当即表示愿意调解,认可欠条所书名字系笔误,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郑某分别分期支付汪某、赵某劳务工资。

法官说法

在实际审理案件中借条(欠条)上姓名笔误的情况多有发生,如同音字不区分的情况,如使用昵称绰号指代借款人(欠款人)或出借人的情况。如果发现借条(欠条)有名字有误的情况,可以采用这几种方式补救:

1、重新出具借条或在笔误中补正。发现书写笔误的,可以立即重新出具借条(要求重新出具欠条),并将原借条(欠条)销毁。或者可以在笔误处修正,并在修正处由原书写人签字并写明日期。

2、通过短信或者微信方式等确认。可将笔误情况写明,并发送给对方,对方确认后也有修正的效力。

3、保留出借款项的证明(如转账凭证、收条等)。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合同成立不仅要有借贷的意思,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现金交付的,可以要求收款人出具收条,银行转账的,应保留好转账凭证。

责编:马志军

一审:马志军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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