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督促追回14.4万元耕地占用税款
2024-05-27 10:30:1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张剑 李英 万冰璇 | 点击量:8469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张剑 李英 万冰璇

【故事】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税务机关未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涉税信息,存在无法管控税源的情况,对岳阳某公司在蒙华铁路轨枕制作项目临时用地未能及时征缴耕地占用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2024年1月,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重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相关问题公益诉讼案件的通知,迅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重点工程项目临时用地手续是否完善,工程项目完工后是否对临时占用的耕地林地进行复垦复耕复绿,复垦复绿费用是否由项目单位承担,临时用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临时占用农用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等。

经调查发现,2019年5月,公司承接蒙华铁路煤运通道工程轨枕制作项目,在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路口铺村临时占用集体土地37.4亩,使用期限为2年。该公司在工程项目用地过程中未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造成税款流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7条第2款、第10条第1款的规定,致使国家利益处于遭受损害的状态。

2024年3月1日,临湘市检察院向临湘市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征缴耕地占用税,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工作协作机制,堵住征管漏洞。

临湘市税务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组建工作专班进行政策对接,进企业进行辅导,进行税款征缴。近日,岳阳某公司按照税法要求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14.4万元。

​2024年5月20日,临湘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会,该次听证会旨在就临湘市税务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是否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征询听证员意见,听证会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卢琼主持,3名听证员受邀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以及办案经过,临湘市税务局代表介绍履职情况,听证员就本案发表了评议意见,认为税务机关已履行监管职责。此次听证会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阳光检察。

临湘市税务局按照检察建议书的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机制,将此类情况作为税费精诚共治内容向临湘市政府报告,临湘市政府于2024年4月8日出台了《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税费精诚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函〔2024〕14号),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和税务部门在征收耕地占用税方面的工作职责,实行耕地占用信息按季度无条件共享,及时传递,确保国家税收不流失,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检察官普法】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张剑表示,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相关规定,除符合免征条件的外,无论是重点工程还是一般工程占用耕地均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其目的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利用经济手段限制乱占滥用耕地,补偿占用耕地所造成的农业生产力损失,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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