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在村建项目中拿干股被处分
2021-03-16 02:59:59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万丹 | 作者:雷昕         

对干部拿干股的情形应予严惩。资料图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雷昕 通讯员 周幻 伍舒

“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我为戒,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自己的身份,不该拿的不要拿,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谈起入干股一事,双牌县理家坪乡零田洞支部委员何某生懊悔不已。

群众举报干部违法收受干股分红

2019年10月,双牌县委第三巡察组对理家坪乡开展常规巡察期间,有群众反映何某生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在村活动室建设项目中收受施工建设老板干股分红的问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捞取好处,对于这种以权谋私行为,必须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巡察组立即将该问题线索移送给县纪委监委,由理家坪乡纪委对此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2013年理家坪乡零田洞村准备新建村活动室,同年4月16日召开了项目招标会,并在招标公告中要求,建设中所需一切资金由乙方先行垫付,甲方不预付,待完工验收合格后再付款。当时,共有11个竞标人参与竞标,最后工程商何某中标。中标后,因为要全额垫资,何某资金不足,又找到熊某共同出资,一起合作建设项目。

根据资料显示,2013年4月底,何某生及两位村干部代表理家坪乡零田洞村委会作为甲方,与工程施工承包乙方何某、熊某签订了建设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全额垫资施工,甲方负责质量监督、矛盾纠纷调处以及支付工程款。之后,何某、熊某组织施工队伍按照要求施工,并于2014年6月完工。

一方面压缩开支一方面收受分成

建设招投标以及施工都符合程序,似乎找不到破绽,但心思细腻的调查人员还是从一堆材料中看出了端倪——活动室总工程款为21.77万元,零田洞村委会在施工期间分5次,将工程款在完工前全部支付完毕。调查人员怀疑,一方面因为资金不足在招标公告和建设合同中反复要求乙方全额垫资,另一方面又在施工期间积极地支付工程款,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有群众反映你在村活动室建设项目中收受施工建设老板干股分红。”调查组人员找到何某生了解情况,谁知其情绪激动,并表示自己在项目的施工监督、矛盾纠纷调解、跑资金等方面付出了很多,得1.3万元是应得的。

原来,为了确保工程完工后能尽快拿到工程款,何某和熊某找到时任零田洞村支书何某生,邀请他加入项目建设。何某生起初不愿意,表示自己作为村支书,参与本村项目建设违反工作纪律,就拒绝了。但何某、熊某表示,何某生无需出钱、出力,也不用出面,以干股形式加入,只需要负责跑项争资早点拨到项目资金,便可获得项目利润分成。

最终,何某生经不住诱惑,答应了入干股。在项目建设期间,何某生一边更为积极地到县里相关部门跑资争项,一边压缩村内其他开支,在工程结束之前付完了修建活动室的全部款项。完工后,何某、熊某找到何某生对项目收益情况进行结账,除去开支,总利润为5.7万元。经过协商,何某、熊某分别分得2.2万元,何某生分得1.3万元。

“当时真糊涂了,以为自己出劳出工监督施工质量、调解矛盾纠纷、积极争取资金,收取一定的利润酬劳没什么关系。加之他们告诉我会严格保密,让我有了侥幸心理。”最后,何某生如实供述了自己违纪的事实,并主动将涉案款物全部进行了退缴。2020年12月9日,何某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何某生作为一名村干部,在本村项目建设中,理应尽心尽力地履职尽责,负责相关矛盾纠纷调解、质量监督验收、工程资金的支付等事宜,他却以入干股的形式分红获利,违反了廉洁纪律。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带头遵守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清正廉洁的思想真正贯穿与日常工作中,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做到廉洁用权、不损公肥私、以权谋私。

责编: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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