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舒慧
【故事】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陶某开了一家千层饼店,平时会将店里收取的现金积攒在家中卧室的一个铁桶里,用于交门面房租和日常开支。
谭某因手头拮据,一次在妻姐陶某家做客时,得知她家存放现金的地点,便心生贪念,打算将盗窃的触手伸向自己的妻姐。今年1月3日上午8时,谭某骑电动车一路行至芙蓉区朝阳街道某小区,将车停好后上楼来到陶某家中。
谭某熟知这个时间段陶某一家人分别外出做生意和上学,他利用事先获取到的门钥匙开锁进入房内,将陶某放在卧室铁桶内的5000元现金盗走。得手后,他骑车到附近一家银行,在柜台将盗得的5000元现金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赃款陆续被谭某用于归还欠款及日常开销,其中1000元竟是谭某“有钱了”以后,归还给被害人陶某的欠款。1月26日,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现金人民币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谭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说“法”】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吴贝
盗窃行为不会因为被盗者的身份而改变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就本案而言,像谭某一样偷亲人的钱财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司法实践中不是个例。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犯罪分子常常利用被害人的信任,亲人之间疏于防范,加之对作案现场、被害人习惯较为熟悉。日常生活中,大家要注意保管好财物,切忌在人前显露财富,时刻保持防范意识,不要让图谋不轨者有可乘之机。
责编:李翔
一审:李翔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 《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和《习近平关于中国式现代化论述摘编》繁体版在2024年香港书展首发
-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必须坚持自信自立》
- 弘扬伟大改革开放精神 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 将新时代改革开放进行到底——从72次中央深改委(领导小组)会议读懂习近平的改革之道
- 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写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之际
-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改革开放述评之三
- 《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交通强国的重要论述》出版发行
- 为不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坚强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成就综述